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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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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云南水利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云南水利
外文名称:

概况

云南省(简称滇、云)位于中国西南边疆,是一个多民族山区省,地理位置在97°31′39″~106°11′47″E、21°08′32″~29°15′08″N之间。南部、西部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国境线长4 060 km。境内居住有26个民族,全省土地面积39.4万km2,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状逐级下降。地面海拔悬殊,最高点西北部梅里雪山卡格博峰海拔6 740 m,最低处河口县境内南溪河与红河交汇点海拔76.4 m。全省山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4%,高原占10%,坝区(山间盆地)仅占6%。云南是全国动植物种类最多的省份,素有“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的美称。

2000年云南省辖3个地级市、5个地区、8个自治州、7个市辖区、12个县级市、80个县、29个自治县。2000年底全省人口4 288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 955.28亿元,比1999年增长7.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 610元,增长3.5%。

水系及水资源

云南河流众多,分别属于长江(金沙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主要支流有180多条。珠江、红河发源于本省境内,其余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干流上段称独龙江)为国际河流(参见彩图Ⅲ—25)。

Ⅲ—25.云南省水系及工程分布示意图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 258 mm,集中在雨季。5~10月降水占年降水量的85%,旱季11月至次年4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5%。境内多年平均径流量2 222亿m3,加上从国外、省外流入的水量多年平均1 943亿m3,共4 165亿m3。云南水资源丰沛,但利用率低。

水旱灾害及水土流失

干旱一般历时长,成灾面积大,是全省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主要干旱区有大理州东部、楚雄州北部、玉溪市南部、红河州北部、文山州北部、曲靖市大部等地。短历时、高强度的暴雨常带来洪涝灾害和引起水土流失,全省各县市均有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1950~2000年的50年间,平均3年一大旱,全省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近33万hm2。较大的洪涝灾害平均2~3年出现一次,全省易涝农田面积23万hm2

云南是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每年流失土壤(泥沙)达5亿t。据1999年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4.13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36.88%,其中,中度以上的流失面积6.14万km2

水利发展

治水历程

云南各族人民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展治水活动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战国时期就有兴修水利的记载;西汉时,“穿龙池,溉稻田,为民兴利”;南诏和大理国时期,修建高河和昆明的金汁河、银汁河;元代,赛典赤领导疏通昆明海口河,修建昆明松华坝,引水入金汁河灌溉昆明坝子万余亩农田,经历代整修,沿用至今;明清及民国时期,昆明、文山、大理、保山、楚雄等地区和南盘江流域各县均修建了一些水利工程。到1949年底,全省有各类水利工程6万多个,蓄水工程总库容仅2 625万m3,全省有效灌溉面积24.26万hm2,占当时耕地面积226.06万hm2的10.7%,按当时人口计算,人均灌溉面积仅0.015 hm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云南的水利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五”时期,水利建设以防治水害为主,兼顾灌溉,按照“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方针,全省水库建设,灌溉工程得到发展。“二五”时期,在“小型为主,以蓄为主,社办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全省水利建设达到了空前的规模,6个大型水库工程和近百个中型水利工程同时上马,造成水利基本建设战线过长,并留下许多病险工程。尽管如此,这时期仍然是云南水利建设成就很大的时期。1978年以后,水利建设又呈现出一派新气象。“七五”时期以来,特别是“八五”和“九五”期间,云南的水利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平均每年净增有效灌溉面积3.33万hm2,到2000年底累计达到140.33万hm2。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的比例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00年,全省通航里程达1 580 km。

乡镇供水

“九五”期间,全省建成各类饮水工程22.13万处,共解决了400万人、325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到2000年底,已建成乡镇供水工程1 153处,实际供水能力63.48万m3/d,累计解决1 762.64万人的饮水困难。

江河治理

国家重点支持的南盘江曲靖—宜良段、瑞丽江、大盈江盈江段、澜沧江景洪段、南汀河孟定段、怒江六库段、龙川江楚雄城区段等,一批省内重点江河、国际河流及界河的重要河段防洪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到200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江河堤防7 824 km,保护人口521万人,保护耕地36.63万hm2。曲靖、楚雄、瑞丽、河口等城市的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昆明市城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农田水利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方针为:以治水改土为中心,蓄、引、提结合,大、中、小并举。在广大山区,大力开展“五小”(小水沟、小水渠、小水窖、小水塘、小水井)水利生态和扶贫工程建设。1999年冬~2000年春,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灌溉面积4.35万hm2,改善灌溉面积27.93万hm2,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18万hm2,新增除涝面积3万hm2,改造中低产田6.24万hm2。完成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其中,通过国家水利部审查并批准列项的有曲靖灌区、蒙开个灌区和祥云灌区。

水利基本建设

“九五”期间,共有柴石滩水库等62个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续建和相继开工建设。渔洞、五里冲等37个大中型水库建成和基本建成,增加库容7.6亿m3。全省水库总数累计达5 179座,总库容87亿m3。其中大中型水库149座,库容55亿m3。水利工程年供水量2000年达到135亿m3。昆明柴石滩水库枢纽工程已于2000年12月3日基本通过蓄水安全鉴定;昭通渔洞水库枢纽工程经过2年试运行,已在2000年12月25日通过验收;南盘江、瑞丽江等江河开始大规模的治理。

水土保持

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小流域治理,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到2000年底止,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达到309.12万hm2。楚雄、思茅、玉溪3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市)和官渡区等52个规范化建设县(市、区)进展顺利,成效显著。“长治”工程已启动的29个县市中牟定、姚安、永仁、元谋、绥江5县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达标示范县”;临沧遮奈等17条小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达标示范小流域。”

水力发电

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03.64 GW,集中分布在西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流域,居全国第3位;可开发的装机容量为90多GW,居全国第2位;境内已建成鲁布革和漫湾两座大型水电站。中小河流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为17.16 GW。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但开发率很低,开发潜力大,是电气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到2000年底,全省地方电力总装机达到2.831 1 GW,年发电量达111.8亿kW·h。在注重兴建电源的同时,加强供电网络建设。全省地方电力共拥有高压线路158 375 km,低压线路194 709 km,拥有供电容量565万kVA。分3批建成76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使乡、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100%、98.2%和91.93%,共解决了220万户910万人的用电问题,改善了100多万人的用电状况。全省128个县(市)中,119个县(市)拥有地方中小水电,建成15个跨县、跨地(州)的电网,覆盖了全省82%的面积,肩负着64%农村人口的供电任务,地方电力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

水法规建设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过程中,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140件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经省人大审议批准的12件,地州市级人大审议批准的36件,县级人大审议批准的92件。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发展。全省已有文山,迪庆、楚雄、临沧、大理等10个地州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新平、安宁等108个县(市)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共有水政监察员4 163人。文山、曲靖、昭通、昆明等10个地州市建立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水利改革

按照水利部提出“转轨变型、服务社会”的要求,水利工作从为农业服务为主,进一步扩大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和市场行为的双重作用,在规划制定和投资计划安排中,划分事权,明确职责,正确界定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水利工程建设主要进行以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设计资质等级管理和批准程序管理。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稳步开展,重点推行取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抓好试点,逐步推开。蒙自县在2000年12月成立了全省第1个水务局。

机构与队伍

2000年下半年,云南省水利水电厅更名为云南省水利厅,厅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水利厅单独设置。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顺利、稳步地完成后,进一步强化了水利厅的水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和江、河、水库、湖泊,主管全省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利事业和地方电力的行业管理。精简了人员,改善和优化了干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同时,成立了“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履行管理水利系统电力国有资产、发展地方水电、开展电力扶贫等职能。

展望

基本思路

在21世纪,云南将面临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为了有效地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要从可持续发展、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高度,以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缓解城乡供水矛盾和注重防灾减灾为前提,以挖潜、配套、提高现有水利工程效益为中心,以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西部开发和“西电东送”为机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实现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迈进,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布局

根据云南省区域特点、水利现状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预测进行水利水电建设的重点布局。滇中发达区要通过对现有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和挖潜配套,抓好以农业为主的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治理保护水环境,新建一批骨干水利工程以及城市防洪工程,适时开展跨流域调水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重点解决供水不足的问题。滇南沿边区要加速建设水源工程,城乡供水工程,大、中、小水电工程,以及以防洪减灾为主的综合治理工程。滇北边贫区要紧紧围绕改善生存和生产条件,建设一批以中、小型为主的水源工程,大力发展山区小型水利,加强水土保持,集中力量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主要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计划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3.33万hm2和旱涝保收面积8.67万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 000 km2,新增年供水量20亿m3,基本解决和改善500万人饮水困难,新增水电装机840 MW。到2010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66.67万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49 000 km2,水电总装机达5 GW、年发电量达150亿kW·h;建成农村初级电气化县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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