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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1月14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召开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融资工作会议,成立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融资工作组。中线建管局、中线水源公司、江苏水源公司、山东干线公司负责人参加。

1月2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李铁军主持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的问题。

2月2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主任张基尧、副主任李铁军会见来调研的财政部农业司司长丁学东一行,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2月21—22日,南水北调工程银团贷款合同谈判会议在北京召开。中线建管局、中线水源公司、江苏水源公司、山东干线公司等4个项目法人的负责人参加,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融资银团成员行负责人参加。

2月21—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组成专题调研组,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李铁军带队,先后赴天津、山东、江苏等3省(直辖市)调研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贯彻落实情况。

3月14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调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经济财务问题。

3月29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银团贷款合同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主任张基尧、副主任李铁军到会祝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银团成员行与江苏水源公司、山东干线公司、中线水源公司和中线建管局等4个项目法人分别签署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贷款合同》,7家银团成员行签署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银团贷款银行业间合作协议》。

4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政办〔2005〕29号)。

4月29日,国务院召开水价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全国水价改革的相关事宜。

4月26—29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赴三峡工程调研计划合同管理、资金筹措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经验。

5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管理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5〕21号)。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对中央直属电厂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87号),明确对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和江苏6省(直辖市)恢复对辖区内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并按《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中央直属电厂与地方所属电厂用水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

5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政〔2005〕41号)。

5月31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主任张基尧主持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孟学农、李铁军、宁远出席,机关各司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6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北京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工作座谈会。

7月3—9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赴江苏、山东两省调研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问题。

7月16—17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在武汉市召开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制度专家咨询会议。

9月14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中介机构开始对在建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内部审计。

10月15—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联合赴江苏、山东两省专题调研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价问题。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北京召开南水北调工程水价专题会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负责人参加。

11月3—4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北京召开南水北调经济财务工作会议,副主任李铁军到会并讲话。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11月11日,财政部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39号),这是财政部发布的第一个专门的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制度。

12月27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北京联合召开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工作会议。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