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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522《水文仪器通则》分为六个部分,即: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参比工作条件;
——第3部分:基本性能及其表示方法;
——第4部分:结构基本要求;
——第5部分:工作条件影响及试验方法;
——第6部分: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为GB/T 18522的第2部分,代替GB/T 9359.2—1988《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 参比工作条件》。
本部分是对GB/T 9359.2—1988《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 参比工作条件》进行修订,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水文仪器科技水平、生产工艺、器件应用的不断发展,重新规定了水文仪器的标准条件、参比测试条件和实际测试条件,并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 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修订;
——考虑到水下工作的水文仪器或部件日益增多,本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有关水文仪器的静水压力测试条件;
——为适应室外工作的水文仪器及自动化系统设备,增加了有关产品基本环境测试条件。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鲍良钝、陆旭、陆建华、陈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359.2—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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