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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是GB/T 18522《水文仪器通则》的第4部分,代替原GB/T 9359.4—1988《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 结构基本要求》,本部分是水文仪器各项产品标准中的通用性标准。GB/T 18522共分6个部分,即: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参比工作条件;
——第3部分:基本性能及其表示方法;
——第4部分:结构基本要求;
——第5部分:工作条件影响及试验方法;
——第6部分: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贮存。
本部分是对原GB/T 9359.4—1988《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 结构基本要求》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水文仪器科技水平、生产工艺、器件应用等技术的不断发展,重新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水文仪器的一般要求、电源、计时、记录单元结构等技术内容,并按照GB/T 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及GB/ 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格式进行修订;
——考虑到水文仪器结构形式繁多,各种测量仪器或设备在通用人机关系下对共性结构的要求等应统一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故本标准在原基础上对水文仪器的基本结构等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规范;
——本部分的修订是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发展条件下,为满足水文仪器研制和使用需要,在条文上对原规定的有关规定内容作了适当的拓宽和调整,并加以明确;
——考虑到国内水文仪器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以及电子元器件质量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本部分对水文仪器的整机要求、安装要求和通用人机关系要求等亦做出原则规定;
——本部分规定的基本要求是水文仪器在结构设计和制造时的一般准则,是保证仪器在使用现场能够正常工作的重要条件。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陆旭、鲍良钝、李文明、徐海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359.4—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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