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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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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小流域综合治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荒溪治理
外文名称:

为使荒溪流域的侵蚀量减小到允许程度,改善水文状况,防止山洪和泥石流危害,在荒溪流域坡面及沟道采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经营管理措施等的综合防治体系。在欧洲称荒溪治理,相当于中国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美国的“流域管理”、日本的“砂防工程”及原苏联的“山洪及泥石流防治”。

荒溪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欧洲林业委员会1981年发表的《荒溪治理术语》,荒溪是“山区小沟,集水区面积一般小于50km2,沟道纵坡很陡,汇流时间短,流速快,径流冲刷力大,水位暴涨暴落,洪水中常常挟带大量的泥沙,岩屑与块石”。荒溪流域一般由3部分组成,即产沙区、流通区(峡谷区)及沉积区(冲积圆锥、砂砾圆锥)。产沙区又称泥沙策源地,位于沟道上游及两侧的陡坡上。产沙量大小决定于荒溪集水区面蚀、沟蚀,特别是重力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流通区是荒溪中游的峡谷段,沟道纵坡很陡,过水断面狭窄,容易被大粒岩屑、块石堵塞,溃决易形成流量很大的洪峰(又称垮坝流量),冲刷力极大,常挟带大量泥沙以山洪或泥石流的形式输送到下游。沉积区位于荒溪下游出口处,来自流通区的挟沙山洪或泥石流由于沟道纵坡变缓,无力将泥沙、砂砾、岩屑输送到下游河道,使泥沙沉积在沟口,形成冲积扇。近年来常有人把荒溪流域中所有的侵蚀形式,如面蚀、沟蚀、重力侵蚀、山洪侵蚀及泥石流侵蚀等统称为荒溪侵蚀。

荒溪治理简史

早在15世纪,欧洲阿尔卑斯山的居民为了防止山洪及泥石流危害,开始了小规模、分散的荒溪治理工作。1882年,奥地利山区发生大范围的山洪与泥石流灾害,导致200余人死亡。1884年6月奥地利颁布了《荒溪治理法》。维也纳农业大学林学系于1882年设立了荒溪治理专业,培养荒溪治理技术人才。通过治理实践,奥地利学者总结出一套完整的荒溪治理森林—工程措施体系。法国、意大利、瑞士、德国等阿尔卑斯山区国家在19世纪以来也相继建立了荒溪治理机构,制定法律,开展荒溪治理工作,并在有关高等院校开设荒溪治理学课程,培养人才。日本学者诸户北朗在本国治水治山传统思想的基础上,吸收了欧洲荒溪治理学的科学思想,于1928年创立了具有日本特点的砂防工学。联合国粮农组织所属欧洲林业委员会山区流域治理工作组为了便于国际间荒溪治理方面的学术交流,从1950年开始每隔2~3年举行一次学术交流会议。为了交流欧洲各国荒溪治理的经验,从1964年起每隔4年在奥地利举行一次“山地防灾会议”。美洲、非洲、亚洲许多国家学习欧洲荒溪治理的经验,先后开展了荒溪治理工作。

荒溪治理的森林—工程措施体系

其任务是制止或减弱泥沙的形成与搬运,使泥沙(包括石砾、块石)沉积在预定的地方,防止山洪及泥石流危害。奥地利学者在长期荒溪治理实践中已总结出一套完整的森林—工程措施体系,并把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作为荒溪治理的理论基础。森林—工程措施体系中包括以下措施。

(1)工程措施。作用在于固定山坡、减小沟道纵坡、防止沟道下切、将泥沙拦截在沟道内,使山洪及泥石流安全排走,保护各种建筑设施及居民的安全。工程措施包括固定山坡的挡土墙、造林整地的水平台阶、水平沟、固定沟床的谷坊、拦沙坝、沉砂库、沟岸防护工程、地面及地下排水工程、山洪排导工程等。随着荒溪治理标准及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新的拦沙坝型,诸如缝隙坝、格栅坝、孔口坝等在荒溪治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2)森林—生物措施。包括各种以乔灌木为材料的生物工程措施(如坡面上的水平沟压条造林、网格状灌木林营造、柳谷坊),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营造。

(3)组织及经营措施。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方向、造林林种等。

(4)法令性措施。包括制定荒溪治理法规,荒溪类型鉴定、荒溪危险区等级与边界的确定;根据荒溪治理的需要征购私人土地;封山育林;监督与检查森林利用方式;防止采矿及筑路引起的土壤侵蚀及泥石流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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