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中华...[查看详细]
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通过,同日由...[查看详细]
1989年12月26日经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查看详细]
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订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查看详细]
对排入城市下水道(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作出的限额规定。它是中国的行业标准,目的是指导排水户的排水管理,以保证城市下水道和泵站、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障养护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查看详细]
对非饮用的生活杂用水水质作出的限额规定。它是中国的行业标准,目的是为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于生活杂用水提供科学合理、安全适用的水质标准依据,以利污水资源推广应用。该标准系建设部于1989年3月批准,1989年...[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