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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有关水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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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水利机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联合国有关水利机构
外文名称:

联合国自1945年10月24日成立以来,相继成立了许多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其中一些组织进行了与水利有关的各种活动,包括对土地和水的利用、水旱灾害的防治、与水有关的环境卫生的改善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有的组织内还设有专门的水利机构。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of the United Nations, ECOSOC)

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的一个主要机关。负责促进经济及社会发展,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等。其活动包括研究制定国际水利工作合作政策,调解国际水利纠纷,协调并开展联合国组织系统内与水利有关的各项事务。该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每个理事国任期3年,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地点在纽约或日内瓦。办事机构设在联合国秘书处下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United Nations,DESA)。该部成立于1978年,设有自然资源和能源司及政策和资源规划司,负责对发展中国家的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有关开发项目的管理和人员培训等。

区域委员会(Regional Council)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欧洲、拉美、非洲、西亚和亚洲及太平洋设有五个地区经济社会理事会,它们分别从事其区域内的水利开发工作。如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理事会,设有自然资源司,曾倡议并开发湄公河下游的水资源,向老挝南娥水坝、泰国水坝以及泰、老之间的巴蒙工程进行了赠款和贷款。它成立于1947年3月,总部设在泰国曼谷。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United Nations, FAO)

成立于1945年10月。其宗旨是消灭饥饿,改善营养状况。设有土地及水利开发处,负责研究防治水土流失,发展灌溉事业,进行土地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至2000年12月有176个成员国,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休会期间,由49国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总干事领导理事会工作,任期6年,下设6个区域代表处。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成立于1948年4月。其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最高水平的健康,在与水有关的方面是研究控制水传播疾病的措施,制定安全供水标准和卫生计划。其主要机构是世界卫生大会、执行局和秘书处。世界卫生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机构,每年开一次会。执行局由选举产生的30个成员国组成,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有166个成员国,1个准成员国和5000多名雇员。总部设在日内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ce and Culture Organization, UNESCO)

联合国专门机构,成立于1946年11月。其宗旨在于促进教育、科学及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利于世界和平。设有水科学处,组织各国对水资源和水质进行评价和研究;组织应用水文学的国际合作与培训工作。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通过大会秘书处和执行局秘书处进行工作。大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至2000年有186个成员国和4个准成员国。执行局由大会选举的558名成员组成,每年至少举行3次会议,任期4年,负责监督执行计划。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负责执行计划,每6年制定一次中期规划。1957年曾提出国际水文十年计划,推动了国际间水文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总部设在巴黎。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

联合国专门机构,成立于1950年3月。其宗旨是促进世界范围气象观测系统的建立,促进观测资料的标准化及国际交流。促进气象科学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促进不发达国家气象工作的发展。第7次大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研讨水文学和水利的发展。它还寻求在评价水资源方面的世界范围的合作,通过协作建立网点和服务机构,帮助开发水资源;通过技术合作方案,以提供专家、研究资金和设备的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和改进其水文机构。该组织至2000年有185个成员国,其中国家成员179个,地区成员6个。总部设在日内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UNEP)

1972年由联合国提出建议,1973年1月正式成立,促进环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环境规划事业,并研究与水有关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1977年曾召开过联合国水会议,在会上提出了马德普拉塔行动计划,为各国政府制定水开发计划提供了参考性文件;最后又发表了《联合国水会议宣言》,号召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共同开发共有水资源;鼓励世界银行和地区开发银行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发水资源。该组织领导机构是由58个成员国组成的理事会,有100多个国家参加其活动。总部设在肯尼亚内罗毕(Nairobi)。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成立于1957年7月。其宗旨是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在水方面促进核技术和同位素技术在水文研究中的应用。由35个理事国组成的理事会行使职能,至2000年有128个成员国。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UNIDO)

联合国国际组织。成立于1967年1月。其主要任务是协同联合国系统中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其他组织,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并参与工业用水和污染控制工作。理事会由53个成员国组成,并负责制定方针政策,由秘书处执行主任领导。至2000年10月有169个成员国,凡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均可加入该组织。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

联合国机构。成立于1965年。其宗旨是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发展,并向他们提供系统的、持续不断的援助,建设较为富饶的社会和经济,也为水工程以及有关水的项目提供资金。在1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常驻代表处。署长任期5年。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世界银行(World Bank)

国际经济集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合称为当今世界三大经济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经济发展学院(EDI)等单位。世界银行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机构是执行董事会,行使理事会赋予的职权。执行董事会由21人组成,其中5人由美、英、德、法、日5国分别委派,其余16人由地区分组选举产生。中国由于拥有一定投票权,可以单独派出一位执行董事。世界银行总部设在华盛顿,下设6个地区办公室,每个地区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局,局下设处。到1998年6月,世界银行有会员国181个,在世界主要国家设立有70多个代表处、办事处。中国是世界银行创始成员国之一,1985年世界银行在北京设立了驻中国代表处,1987年成立了亚洲地区中国局,1991年改为中蒙局。

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WFP)

根据1960年第16届联大和第11届联合国粮农组织大会决定,于1963年正式成立。其宗旨是以粮食为手段帮助受援国改善粮食自给程度,消灭饥饿和贫困。该署的领导机构是粮食援助政策和计划委员会,由42名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员组成,由总干事领导,行政机构是秘书处,总干事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任期4年。1973年中国正式参加该委员会。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Agricaltural Development, IFAD)

成立于1977年11月。其宗旨在于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中国自1980年加入该会,并向该会捐款。受援国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执行局为36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3次会议,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秘书处为办事机构,总裁任期4年。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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