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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防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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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防洪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世界防洪史
外文名称:

人类为自身的生存和社会发展而进行的减轻洪水灾害而奋斗的历史。

自古以来,世界上最普遍应用的防洪措施就是沿河流两岸修建堤防。早在公元前3400年前后,埃及人就修建了尼罗河左岸大堤,以保护西部的首都和农田。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右岸大堤也逐渐建立起来。尼罗河大堤从开罗至阿斯旺约有900km,并向上游继续延伸约200km。从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Hammurabi Code)的有关条款记载中可以看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已有了比较完整的保护土地的堤防。中国防洪史也长达几千年。此外,意大利的波(Po)河河谷、法国的低洼地、英国的沼泽地以及巴基斯坦信德省内都有许多古老的防洪堤防。波兰的系统堤防建于公元12世纪。美国防洪工程可追溯至公元1717年,当时法国探险家、路易斯安那总督边维尔(Bienville)下令在密西西比河下游建造了第1道1.2m高的堤防,至1735年,新奥尔良附近的河流两岸已有了50多km长的堤防。1919年,荷兰与德国签订协议,在莱茵河下游修建防洪堤,这一工程一直持续了近40年,至1955年才最后完成。

建造水库以调蓄天然来水,是另一种普遍的防洪方法。公元前2650年前后,埃及在杰赖维干河(Wadi Garawi)上修建了异教徒坝(Sadd el Kafara Dam),从而建成了一座完全用于防洪的水库。尼罗河畔的美利斯(Moeris)水库是利用法尤姆(Fayum)绿洲的天然洼地改建的,它兼有防洪与灌溉的双重效益,约建于公元前230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巴比伦时代曾利用幼发拉底河沿岸的哈巴尼亚(Habbaniyah)湖和阿布恩迪卜斯(Abon Dibbis)盆地作为滞洪调节区。斯里兰卡的米纳利亚(Minneriya)水库约建于公元前3世纪,周长达32km。

河道整治也是重要的防洪措施,早在公元9世纪,德国人就利用筑堤和裁弯取直等方式整治河道,以保护位于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东部和东南部的低洼耕地。11世纪时,法国阿尔萨斯(Alsace)地区也有一些局部的防洪措施。19世纪,莱茵河逐步得到分段整治,其中从斯特拉斯堡至巴塞尔(Basel)之间的一段约于1885年完成。1879年,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决定在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属下设立密西西比河委员会,并拨专款用于河道治理。在此之前,堤防建设等资金都是由个人筹集的。日本的大规模防洪工程出现于明治维新时期。俄国的正规防洪工程有1877年的库班河工程。1915年,阿塞拜疆也有了重要的防洪工程。

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1个防洪法案,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在密西西比河和萨克拉门托(Sacramento)河上修建防洪工程,并对其他河流进行研究。1936年的防洪法案则进一步制定了防洪工程措施,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要在防洪工程中合作,委托农业土地部制定防洪规划,委托陆军工程兵团制定工程计划。1968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法案特别强调对洪泛区的土地利用加强管理,以减少洪灾损失。

在多数国家,由国家直接组织的现代化防洪工程是在20世纪才出现的。如波兰(1905年)、法国(1910年)、保加利亚(1944年)、墨西哥(1944年)、印度尼西亚(1947年)、加拿大(1950年)、印度(1954年)、匈牙利(1954年)和哥伦比亚(1955年)等。

20世纪60年代以来,防洪非工程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提倡,这包括洪泛区的管理、洪水预报和警报、洪灾的预防计划等。例如美国于1980年完成了《防洪减灾总报告》,1983年完成了《美国的洪水及减灾研究规划》。印度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了《印度非工程防洪措施现状报告》。可见,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十分注重防洪减灾社会行为的宏观研究和应急管理科学决策的战略研究,并在考虑人类生存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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