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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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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水利经济政策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水价政策
外文名称:

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确定的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准则。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中国水价政策

经历了3个阶段:①1949~1965年,没有统一制定具体的水费征收办法和标准,只有部分水利工程按地方政府规定征收低廉水费或沿袭旧例征收一些实物,多数工程基本上是无偿供水。②水利电力部于1965年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后,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没有考虑供水成本,水价过低,且颁布后未能在全国执行。③1985年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规定供水成本是核定水价的基础,并规定应按水的用途分类定价等。

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水费办法》中的有些政策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如1995年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1997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水利产业政策》,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发布《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中国的水价政策将逐步实现以下改革目标:

(1)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提高城市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提高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水平。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一并收取,并适时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

水利工程向工业、城市供水的,均按上述原则和用水户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水价。在农村要妥善处理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的关系。农业供水水价要在清理和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考虑农民承受能力。

(2)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对水资源实行强化分配和管理。无论是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或农业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用水定额,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对于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要按照浪费的数量,实行惩罚性水价。

(3)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办法。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经济手段制约用户随意打井取水和滥用水资源现象,促进节约用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其他国家水价政策

为促进高效用水,节约水资源和保证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费,并尽可能回收投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有水价政策和水价标准,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别很大。一般是把水价政策作为完成国家或地区发展目标、执行水资源政策的一种手段,确定水价时不是用单纯的经济准则来衡量,还要考虑它对社会、技术和国家发展目标的影响,照顾用水户的支付能力。①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有些国际金融机构认为,灌溉水价只要求能维持年运行维护费,政府负担折旧和还贷。灌溉水价一般低于供水成本。②对生活用水给予优先保证和优惠价格。③对工业用水采用长期优惠贷款,除按成本计价外,还应有一定的合理利润,有些国家(如美国)要求达到中等水平的利润率。④鼓励节约用水,对超标准用水采取惩罚性水价。⑤用水费促进环境保护。⑥适时调整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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