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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自然景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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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环境影响评价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水利工程自然景观保护
外文名称:

为保护受水利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自然景观所采取的防护、恢复及管理等措施。

自然景观是由山、水、林木以及与环境意境协调的或加强环境意境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等和谐地组合起来的场所。作为重要的观赏和旅游资源,自然景观越来越受世界各国的重视,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都把自然景观作为一项重要评价内容。中国1988年颁布的《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把自然景观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水利工程的兴建可以改变自然景观,也可以形成新的自然景观。如新安江水电站的兴建使原来的河流型景观变为湖泊型景观;蓄水后局部山体变成岛,成为著名的千岛湖风景区。为保护自然景观,应在对工程兴建后的自然景观变化预测评价基础上进行自然景观保护设计,提出防护、避让、恢复和管理措施。

保护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工程建筑与自然景观的众多构景因素(如山、水、林木、岩石、色彩、文物、城镇、乡村等)组成有机的整体。设计中应具有整体观念,达到工程与环境的和谐统一。②环境美学原则。对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人类有共同的审美基础。工程设计应考虑建筑物与环境协调的美学观点。③自然价值原则。设计中应尽量减少工程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和干扰,保护自然景色的原有价值。④主导因子原则。在工程与环境整体协调基础上,工程设计应突出最能反映当地风光特色的主导构景因子,提高人工景观和自然景观的价值。

保护内容

①兴建水利工程对重要自然景观造成影响时,应重点保护具有观赏价值、科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使其免遭破坏或减轻影响。②在自然景观附近兴建水利工程,工程建筑物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③自然景观中的人工景点,受工程影响或水库蓄水淹没时,采取补偿或补救等措施。④受工程施工影响的自然景观,应尽可能防护,或予以部分恢复。⑤水利工程建成后,由于环境改变形成新的景观,可与工程同时开发,创造新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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