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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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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工程勘察规范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外文名称:

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的规范,编号为GB 50021—2001。

该规范是由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共7个单位,在原GB 50021—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于2002年1月10日发布,2002年3月1日实施。

该规范分14章和8个附录。规范对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与架空线路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核电厂、边坡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础、地基处理、现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等各类型岩土工程的勘察阶段划分、任务要求、技术方法作了规定;还对各类岩土工程和各种岩土条件,特别是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作用下,如何结合具体工程进行分析、计算与论证作了相应的规定;提出了岩土工程勘察分级和工程场地分等。规范还对岩土工程的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规范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多年的工程实践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发展的新经验,并与有关规范进行了协调,注意尽量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和采用国际通用技术法则。

岩土工程的业务范围很广,涉及土木工程建设中所有与岩体和土体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因此,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较广。但由于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及桥梁、隧道工程具有各自不同的工程特点,技术上有各自的特殊要求,因此都有本行业的相应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许多勘察方法、技术要求、评价标准等,仍可作为水利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参考。在上述工程中,有许多建筑物的性质与该规范所规定的建筑物相同或相近(如水利工程中的一些附属建筑物),在这种情况下,该规范仍是必须遵循的国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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