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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涝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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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水利工程效益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治涝效益
外文名称:

治涝工程的效能及其带来的利益。它是以工程项目可减免的涝灾损失来计算的。治涝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可分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部分。直接治涝效益主要指因修建治涝工程而减免的农作物损失,在大涝年份还包括减免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损失,减免房屋、财产、工程等的毁坏损失,减免工矿停产、商业停业、交通电力通信中断等损失,以及减少抢排涝水和救灾费用支出等。间接治涝效益主要指避免因农业原料不足而造成的农副业、工业产值损失,以及所减轻的灾区疾病传染、精神痛苦和环境卫生条件恶化等。对难于定量的减免损失,可用文字说明。

直接治涝效益的计算方法通常有:①频率曲线法。收集涝区长系列的暴雨资料,按治涝项目的设计标准,对比有、无项目情况下的受灾面积、灾情严重程度等,并根据调查和预测的经济资料,绘出有、无治涝项目情况下的涝灾损失频率曲线,2条频率曲线间的面积,即为该项目的治涝效益。②内涝积水量法。通过暴雨径流关系,推求有、无治涝项目条件下可排除的涝水量及其相应的未能排除的涝区积水量,然后以涝区积水量大小,求出有、无治涝项目时的涝灾损失,其差值即为治涝效益值。③雨量涝灾相关法。主要根据历年暴雨和涝灾损失等资料,建立涝区涝灾损失与暴雨量关系,然后按治涝项目的建设标准,推算超过治理标准后可能致灾的范围和程度,并用以求出有、无治涝项目时的涝灾损失差值,即治涝效益。由于治涝项目效益随暴雨量变化而变化,年际差别甚大,为此,治涝效益常常同时以多年平均治涝效益和特大涝水年份的效益来表示。

有些地区在分析治涝效益的同时,还应考虑由于排除涝水而导致涝区地下水位下降可带来的治碱、治渍效益。由于治碱和治渍效益都由治涝项目产生,故可合并计算。

间接治涝效益可参照间接防洪效益的方法估算,由于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的比例较小,一般可不考虑。

治涝项目除提水排涝区按排水量或受保护的涝区面积征收适量费用外,一般无财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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